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要点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法》赋予企业用工管理权的核心体现,《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赋予企业无需支付补偿即可解雇严重违纪员工的权利,是企业管理秩序的重要保障。本文结合具体案例,从企业合规角度,梳理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要点,帮助企业在行使管理权的同时,把控法律风险。
案例:万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京顺劳人仲字[2025]第8858号
基本案情:
万某于2001年7月入职某公司地面服务部,担任中转服务中心客运员岗位,该岗位需要办理机场控制区通行证。2025年4月7日至4月12日,万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处以5日行政拘留。万某未将此事告知公司。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在需进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的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向公司隐瞒背景调查相关信息,向公司进行不实陈述或因本人行为导致无法通过背景调查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因其它行为,被处以5日以上(含本数)司法拘留或行政拘留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2025年8月1日,公司以此为由与万某解除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
仲裁委认定解除合法,驳回万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6481元的请求。
解除合法性要点:
1.规章制度的效力审查
经民主程序制定,内容合理合法,条款规定明确,并已向劳动者送达。
2.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判断
过罚相当,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必须与处罚轻重相匹配;轻微过错,不能直接顶格开除。
3.解除程序的合法与否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享有在解除程序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具体到本案中:
首先,某公司地面服务部工会会议纪要显示2023年12月22日地面服务部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地面服务部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处罚实施细则》;阅知承诺书显示“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地面服务部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处罚实施细则》全文。在此本人同意并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遵守《地面服务部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处罚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承诺人签名栏处有“万某”字样签名,日期为2024年1月11日。
说明公司的规章制度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曾向万某送达上述实施细则,因此万某理应遵守相关要求。而该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向公司隐瞒背景调查相关信息或因本人行为导致无法通过背景调查的、因其它行为被处以5日以上司法拘留或行政拘留的均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万某系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给予行政处罚,其工作区域在首都机场,相比其他的工作场所需要更严格的安全标准,办理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属于最基本的保障民航安全、维护民航秩序的要求。
最后,地面服务部工会委员会2025年第6次全体会议纪要显示2025年7月30日,地面服务部工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万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罚,并解除劳动合同意见事项的汇报,并一致通过以上议题。说明与万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已经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解除程序合法。
因此,某公司以万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不妥。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款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