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到底按哪个地方的标准计算?
一、经典案例
2023年2月17日包茂高速陕西省内段,王某驾驶重型半挂车,追尾和某停放在应急车道等待救援的2辆半挂车,造成王某受伤、双方车辆、货物及道路受损的交通事故。该起交通事故由王某承担主要责任,和某承担次要责任。经司法鉴定,王某伤残等级构成九级。和某驾驶的2辆半挂车的所有人为A公司,且均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诉至陕西省镇安县人民法院,要求和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在内的各项费用。王某的户籍地为山东省菏泽市。
(备注:某保险公司与王某、和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4)陕10民终869号)
二、法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原告主张按山东省标准计算其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结合其户籍信息及村委会证明,予以支持,其余项目仍应按陕西省标准计算。
三、律师分析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当受害人因人身损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死亡时,可以向赔偿义务人请求赔偿的项目之一。被扶养人生活费可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不予单独列明。影响被扶养人生活费金额高低的因素包括赔偿地、被扶养人人数、被扶养人是否有除受害人之外的其他扶养人等等。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地优先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也即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由于我国不同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具体的案件中,向位于哪一省份的法院起诉,将会直接影响被扶养人生活费金额的高低。因此结合每一个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民事诉讼法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应慎重选择向哪个法院起诉。
受诉法院地的选择,受民事诉讼法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限制。赔偿权利人(即受害人、或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提起诉讼,只能选择赔偿义务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但赔偿权利人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则可能并不在以上各地中的任何一地。当赔偿权利人所在地(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时,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赔偿权利人所在地标准计算。但赔偿权利人需要对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该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相关情况,进行充分举证。举证不足的,仍适用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计算。
四、法条链接
《民法典》**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